過節福利費怎麼走不繳個稅?

一、過節福利費怎麼走不繳個稅?

過節福利費怎麼走不繳個稅?

過節福利費怎麼走都必須繳納個稅,否則的話,這個行爲就有可能會構成逃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過節費不屬於該檔案所列舉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扣除的範圍。因此,現金形式發放的過節費不屬於福利費,應屬工資薪金。

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覈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過節費可以抵衝加班工資嗎?

在實踐中,有些單位福利比較好的,逢年過節的,會發給員工一部分過節費。

對此,有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就以已發放過節費爲由,用過節費代替加班費。其實,這是錯誤的。

用人單位發放過節費,屬於單位的福利待遇,與勞動者是否加班無關。

從法律意義上講,過節費是一種約定義務,不是法定義務。

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這是一種法定支付義務。所以過節費不能衝抵加班工資。

對於一個企業和單位來說,他們肯定是想要留住勞動者的心,這樣的話才能夠有利於整個公司員工團結一致,讓公司發展的更加美好,所以過節的福利費用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鼓勵人心的方法,而這一個部分的費用的話需要進行所得稅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