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結清

一、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結清

離職後工資什麼時候結清

離了職的員工,和公司沒有勞動關係了,那麼能順利拿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的基本保障暫時沒有了,或者說有不能順利拿到這份工資的可能性。離了職的員工的這份擔心也是有必要的。因爲現實中,確實有公司故意爲難員工的。

國家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的相關檔案明確規定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但沒有明確具體的天數。不過,《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單位在員工離職的時候應當立即支付工資,否則就是違法了。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是企業若是真的不立即支付,而以一定理由如不在發薪日拒絕,法律並沒有規定懲戒措施。因此,遇見此類情況,建議雙方協商溝通爲宜。

二、離職了還能有年終獎嗎?

《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並未對年終獎的相關內容做出規定,因此,年終獎的發放應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而並非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在相關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或者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進行了約定,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具體數額依照規章制度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內容來確定。

在年終獎問題上,建議用人單位透過制定完善的制度來規範,並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規定年終獎屬於員工的一項福利,而非工資構成,從而明確年終獎的性質。

其次,明確規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發放標準和發放方式。

再次,規定年終獎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年的營運情況決定,可以發放也可以取消。

最後,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年終獎是對在職員工的一種激勵方式,離職員工不得享有年終獎。

在試用期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而要是轉正之後的話則需要提前30日進行通知,否則可能就需要對單位因此遭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了。不過,若因爲單位的違法行爲,勞動者不得不辭職的話,此時則可以及時辭職,而不需要提前進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