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節加班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一、春節加班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2021年春節加班工資是怎麼規定的

春節放假安排:農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加班報酬給勞動者,並且不能安排補休或者調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200%的加班報酬。

二、怎樣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至於何種項目屬於工資範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爲準。當然,由於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爲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2)2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爲計算基數。類似“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於不明確的規定。

(3)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爲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於工資組成部分。至於企業偶爾發放的如“週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4)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5)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週期爲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因爲春節假期一共是休息七天的,除了這三天以外,剩餘四天是按照平時工資的二倍發放的。正規的用人單位肯定在春節期間加班都是要給員工發放加班費的,不過有不少的民營企業,類似於餐飲企業,春節加班是常有的事,但是有很多餐飲企業從來都沒有在春節期間給加班的員工發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