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辦理健康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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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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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員健康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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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海運大國,遠洋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很多。對於新進入海執行業的人來說,海員出海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海員健康證的辦理流程、辦理機關以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小編就爲大家找到了辦理海員健康證明的相關法規,透過閱讀這部法規就可以解決海員健康證怎麼辦理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海船船員健康證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以及經修正的《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以下簡稱“健康證明”)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健康證明是指用以表明海船船員身體狀況符合船員任職崗位健康要求的職業醫學證明。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主管全國健康證明的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設在各地的直屬海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具體負責健康證明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開展健康證明發放服務的體檢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及其主檢醫師具體負責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及健康證明的發放工作。


  第二章健康證明

第五條海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第六條健康證明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持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船上任職部門、持證人簽名及照片;

(二)證明編號;

(三)有關國際公約的適用條款;

(四)主檢醫師聲明;

(五)發證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管理機構名稱;

(七)體檢機構名稱和主檢醫師簽名。

第七條海船船員滿足下列要求的,由主檢醫師在健康證明上簽名,並加蓋體檢機構公章:

(一)年滿18週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週歲);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證件;

(三)符合《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的標準;

(四)完成海船船員資訊採集。

第八條健康證明的有效期不超過2年;對年齡小於18週歲的海船船員,健康證明有效期不超過1年。

第九條健康證明在航行途中有效期期滿的,在到達下一個有《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認可的主檢醫師的停靠港之前,該健康證明仍然有效,但爲期不得超過3個月。

在緊急情況下,海事管理機構可允許持有近日過期的健康證明的海船船員工作至下一個具有《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認可的主檢醫師的港口,但爲期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條健康證明損壞或遺失的,由原發放的體檢機構負責補發。

補發的健康證明有效期截止日期與原健康證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條海船船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一)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0天的;

(二)因醫療原因中止船上服務的;

(三)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影響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其他情況。

對不再符合健康證明發放要求的,體檢機構應當註銷其健康證明,並報告核發空白健康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體檢機構發放健康證明所獲得或形成的海船船員身份證件複印件、《船員健康檢查表》(含體檢項目報告單)原件等檔案資料應至少儲存3年。

第十三條體檢機構應妥善保管空白健康證明。作廢的空白健康證明,體檢機構應當登記造冊,並及時向核發空白健康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辦理退還手續。


  第三章體檢機構及主檢醫師

第十四條體檢機構應當符合《體檢機構開展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能力要求》(附件1),其主檢醫師應當符合《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主檢醫師能力要求》(附件2)。

第十五條體檢機構應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相關資訊(附件3、附件4),領取空白健康證明。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透過官方網站向社會提供可供查詢的體檢機構及主檢醫師資訊。

第十六條體檢機構報告的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核發空白健康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章職業健康體檢

第十七條體檢機構應當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每個項目體檢前,體檢醫師應認真核實船員的身份資訊。

主檢醫師應當自船員體檢結束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爲其職業健康狀況作出客觀、公正的鑑定結論。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體檢機構應當爲體檢船員發放健康證明。

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船員,體檢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其本人。特殊情況需要延遲發證的,體檢機構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船員本人。

第十八條主檢醫師在作出船員職業健康狀況(視力、辨色力項目除外)醫學鑑定結論時,享有獨立的決定權。

第十九條體檢機構應當及時將健康證明發放等情況報告核發空白健康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體檢機構監督檢查制度,採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對體檢機構能力保持、業務開展、誠實守信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附件5),並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海事管理機構應在體檢機構初次領取空白健康證明5天內開展一次現場全面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海船船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放健康證明的體檢機構應當及時註銷其健康證明,將有關資訊報告核發空白健康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

(一)船員本人申請註銷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健康證明的;

(三)發現隱瞞相關職業禁忌病史,不符合健康證明發放要求的。

第二十二條體檢機構或者其主檢醫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2年內不得開展健康證明發放服務,其領取的空白健康證明由核發的海事管理機構收回。

(一)未有效履行對體檢者身份覈實義務的;

(二)未按規定標準體檢或者未如實作出體檢結論的;

(三)未按相關規定發放健康證明的;

(四)未按要求儲存相關檔案資料的;

(五)未按要求保管空白證明的;

(六)不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主檢醫師能力要求》《體檢機構開展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能力要求》仍然開展健康證明發放服務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國籍海船船員可以持有《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任意締約國認可的主檢醫師簽發的健康證明,在中國籍船舶任職。

第二十四條空白健康證明由主管機關統一印製。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5日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書管理辦法》(海船員〔2012〕23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體檢機構開展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能力要求

2、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主檢醫師能力要求

3、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資訊表

4、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主檢醫師資訊表

5、海船船員職業健康體檢機構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表

上面就是對海員健康證怎麼辦理這一問題的回答。從這部法規可以看出,辦理海員健康證明只需要到當地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身份證明並完成體檢即可,需要說明的是隻有年滿十六週歲的人才可以辦理。另外,根據辦證人員的年齡大小的不同,健康證的有效期也不同。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律師365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爲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