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居住證是一些長期在外地工作的人員需要辦理的證件,辦理居住證和當事人是否是監護人沒有關係。居住證辦理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但是也不是隨隨便便什麼人都可以辦理居住證的。在當地辦理居住證的話,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纔可以。有些監護人比較擔心的問題是,監護人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監護人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一、監護人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居住證申領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已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了居住登記,登記時間已滿半年;

2、應當在居住地實際連續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

提醒:

在居住地連續居住,須每年簽註1次

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費,辦理簽註和登記項目變更手續也不收費。

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纔可申領

二、居住證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房)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暫住情況證明材料

在京暫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員(另有規定的除外),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a型《居住證》。 在京暫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無違法犯罪記錄的外地人員(另有規定的除外), 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b型《居住證》。

來京不滿一年的非務工經商人員或者來京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有正當生活來源和合法暫住處所的外地來京人員,均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c型《居住證》。

三、居住證辦理流程

應持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派出所應當場辦結,發給證件。

由此得知,監護人辦理居住證的條件主要是在當地派出所登記居住時間已經滿半年,在本地有合法的住所和穩定的住所,並且在當地是屬於連續居住的。總體來說,如果是剛到本地的話,肯定是不符合辦理居住證的條件的。如果符合相關規定的話,監護人只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房租證明等有效證件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