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和居住證區別有哪些

居住證明和居住證區別有哪些

一、居住證明和居住證區別有哪些

1、居住證明

(1)居住證明是申請人帶着有效資料前往當地社區機構辦理的,證明申請人在某地居住生活的證明單子,單子上面一般會寫明申請人名字、身份證號碼、居住地址、居委會名稱和公章等等資訊。

(2)居住證明一般是證明申請人在某地居住,在當地居住便可開具,一般當天就能開具出來。

2、居住證

(1)居住證是一個單獨的卡片形式的證明檔案,居住證上面的資訊較爲完善,一般會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本人相片、戶口地址、居住地址、證件簽發的機關和簽發日期等等內容。

(2)居住證辦理一般需要申請人在當地居住滿半年以上,還要符合一些條件,比如說在當地有合法穩定的就業、連續就讀、有合法穩定住宿地址等等。居住證除了證明申請人在當地居住外,還可以讓持證人享有當地的一些公共服務和便利。居住證的發放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很難當天就能發放下來。

二、居委會拒絕開居住證明怎麼辦

1、若是居委會拒絕開居住證明,可向當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反映,取得街道辦事處的幫助。但是要注意一點,申請開居住證明需要有正當理由,並且還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檔案,若是手續不齊全,那麼居住證明的辦理可能會不成功。

2、找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檔案並蓋章時,一般可以開居住證明、收養證明、婚育證明、社保證明、司法證明、其他證明等。超出規定範圍的證明檔案,可以前往當地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若是不去街道辦事處進行處理,並且該證明檔案是在街道辦事處權限範圍內,可由居委會向街道辦事處請示,批准後方可進行辦理。

居住證明一般只要提供正確的資料會在當天辦理出來,不過居住證一般提供資料過後,會在15天之內辦理出來。比較大的城市,不是本地人的小孩上學需要提供居住證,考駕駛證也是需要居住證,有些地方辦理居住證,要求社保繳費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