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開居住證明

訴訟離婚要開居住證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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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爲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找到村委會的村支書,讓村支書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爲“身份證明、居住地、村支書籤字”,再蓋上村裏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戶口:找到小區居委會的居委會主任,讓居委會主任開具證明,主要內容爲“身份證明、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再蓋上居委會的公章即可。


    (二)、外地戶口居住證


    外地戶口居住證又被稱爲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


    主要的步驟爲:準備兩張白底的兩寸照以及一份身份證複印件,再去派出所的相關部門辦理,一般一個星期可以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