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住證的辦理所需資料

居住證暫住證的辦理所需資料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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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居住證》所需資料


除提供辦理《臨時居住證》所需資料外,還應當提供與以下條件之一相符的相應證明材料

1、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勞動合同;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提供: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的副本。

3、已購買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在居住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2)市所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含社會保險繳費查詢單)。

4、符合市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的人員提供:公安辦證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戶條件的證明。

5、《居住證》持證人的未成年子女提供:

(1)申領人父母的《居住證》;

(2)親屬關係證明(含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證件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