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在當代這個社會,勞動者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十分的重要,是我們社會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在職職工發生了一些意外,會有一些待遇,但是事實上很多人並不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1 、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爲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爲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2、一次性撫卹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爲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爲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

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範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爲家庭成員。

(二)上述規定範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費。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領取遺屬的生活補助費用的人員,如果被判處了刑期,在收監期間,將停止享受領取補助費。其次,待遇還包括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的撫卹金以及上面小編給大家提到的遺屬生活的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