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絕嗎

單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絕嗎

高強度的工作讓很多勞動者在正常上班時間都很累,但是因爲工作關係常常在下班時間也被要求加班。像這種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情況,勞動者可以拒絕嗎?或許很多勞動者都不太清楚,接下來就讓小編爲大家一一介紹。



一、單位安排加班可以拒絕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商一致,徵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於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二、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含加班費)的,勞動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來加班也需要雙方協議一致,且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纔可以安排勞動者加班。這樣的話,以後勞動者就可以拒絕單位安排的加班。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爲您整理,希望本文能對廣大勞動者提供幫助,如果您的單位強行要求您加班的話,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