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保補繳能補幾個月

單位社保補繳能補幾個月

在平時工作中有一部分就業人員難免會因爲個人因素無法在進行長期工作,同時在前用人單位的相關社保也會斷續。那麼,在找到下一家單位就業時,單位社保補繳能補幾個月呢?

一、單位社保補繳能補幾個月

單位補繳社保不存在時效限制,但前提是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的社保中斷。

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補繳期限超過四個月的會影響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補繳期限超過一年的需要繳納利息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二、《勞動法》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發生日起計算;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如果企業的侵權行爲是持續的,職工可隨時尋求勞動監察保護,且不受追溯時效限制。你可透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維護自身權益。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綜上所述,對於單位社保補繳能補幾個月的問題已經作出回覆。同時您在相關社保的繳納過程中應當注意社保的繳納標準以及補繳社保是否具有時效的細節問題。在平時生活工作中您應當隨時關注社保方面的資訊,以便隨機應變。您也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