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備下列條件: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第50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