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要多久時間?

確認勞動關係要多久時間?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會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合同。但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合同,但是勞動者確實在用人單位工作。這種情況一般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會出現用人單位不承認雙方的勞動關係的情況,這時勞動者必須找方法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那麼,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確認勞動關係要多久時間?

一、確定勞動關係要多久?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確定勞動關係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訴訟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哪些?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爲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四、需要確認勞動關係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勞動關係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但在勞動爭議仲裁實踐中,勞動關係確認絕大多數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履行勞動權利和義務時的事實勞動關係。從勞動合同管理的角度出發,事實勞動關係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應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工關係;

(二)以口頭形式約定的用工關係;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從而規避用人單位業務的用工關係,如,形式爲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加盟合同而實爲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終止或未簽訂手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五)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欠缺或部分內容違法,導致合同無效而形成的用工關係。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確認勞動關係要多久時間?”及相關問題的回答。就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我們也可以透過其他的途徑去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例如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等。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