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護士執業證需要什麼材料

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註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覈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註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爲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註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透過護士執業註冊資訊系統,爲護士變更註冊提供便利。
《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變更護士執業證需要什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