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判決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係起訴書應怎麼寫?

請求判決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係起訴書應怎麼寫?

很多時候勞動者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用人單位批准了但卻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因此而埋下隱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務糾紛,向法院起訴判決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請求判決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起訴書應怎麼寫?

一、文書製作概述

民事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時,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法律文書。起訴,是民事權利主體所享有的最重要的訴訟權利。民事起訴狀,是引起民事訴訟程序關鍵的法律文書,經人民法院審查並決定受理後,將直接啓動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起訴狀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二、書寫起訴書

1、首部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民事起訴狀”,比正文字型大一號。

(2)、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訴訟能力,應當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註明其與當事人的關係。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企業性質、工商登記覈准號、經營範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項內容。如有第三人,依前述情況寫明。當事人委託了訴訟代理人,應在各自委託人後寫明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或其職業。

2、正文。 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及證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內容。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透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應當明確具體,合理合法,切忌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法律和事實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

(2)、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着重寫明原、被告人之間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以及權益發生爭議的基本情況,並就雙方發生爭議的權益性質、危害後果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加以闡述和論證,主旨在於說明原告人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一部分必須依照主次順序逐項列舉所提交的書證、物證和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並說明書證、物證和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的來源以及可靠程度。特別對於原始證據、直接證據和經公證機關公證過的證據,必須寫明正確的來源。一般證人情況的說明放在其他證據後面,寫清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結尾主要寫明致送受訴法院名稱、起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年月日等。附項應當寫明民事起訴狀的副本數、附送證據的名稱及件數。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勞動者離職時,應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序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並出具勞動關係解除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突然又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等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係,無需答應勞動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