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係有什麼特點

勞動法律關係有什麼特點

勞動法律關係,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勞動關係。一般在用人單位與合格的勞動者之間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那麼就可以認定他們之間是存在勞動關係的了。作爲勞動法律關係固然也有自己的特點,那到底勞動法律關係有什麼特點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法律規範在調整勞動關係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係。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符合勞動法律規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關係。

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2、它具有國家意志爲主導、當事人意志爲主體的特徵;

3、它具有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特徵。

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勞動法律關係的核心和實質,即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1、勞動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一方固定爲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爲生產資料佔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僱主)。其中,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及其前後都是勞動力所有者,並且在勞動過程中還是勞動力支出者;用人單位以佔有生產資料即勞動力吸收器,作爲其成爲勞動力使用者的必要條件。

2、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以勞動力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爲核心。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力所有權以依法能夠自由支配勞動力並且獲得勞動力再生產保障爲基本標誌:勞動力使用權則只限於依法將勞動力用於同生產資料相結合。一方面,勞動者將其勞動力使用權讓渡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勞動力進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另一方面,勞動者仍然享有勞動力所有權,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力的過程中應當爲勞動者提供保障勞動力再生產所需要的時間、物質、技術、學習等方面的條件,不得損害勞動力本身及其再生產機制,也不得侵犯勞動者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的自由和在勞動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勞動力的自由。

3、勞動法律關係是人身關係屬性和財產關係屬性相結合的社會關係。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須臾不可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來意義說是一種人身關係。由於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所以,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這是一種通行着商品等價物交換原則的等量勞動相交換。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係同時又是一種財產關係。

4、勞動法律關係是平等性質與不平等性質兼有的社會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透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並可以透過協議來續延、變更、暫停、終止勞動關係。這表明勞動關係是一種平等關係,即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關係。然而,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實質不平等狀態,即勞動者處於弱者地位;並且,勞動關係一經締結,勞動者就成爲用人單位的職工,用人單位就成爲勞動力的支配者和勞動者的管理者,這使得勞動關係又具有隸屬性質,即成爲一種隸屬主體間的以指揮和服從爲特徵的管理關係。

5、勞動法律關係是對抗性質與非對抗性質兼有的社會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利益目標上存在衝突,前者追求工資福利最大化,後者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在一定意義上是成本與利潤的矛盾。因而,雙方之間的對抗性非常明顯,這種對抗性在一定條件下還會釀成社會危機。但是,雙方之間也是一種利益夥伴關係,彼此的利益處於相互依存的共生狀態,甚至有的利益目標,如勞動者的就業保障目標與用人單位的發展目標之間,具有相對的一致性。在勞動關係中,對抗性與非對抗性處於此消彼長的不斷變動狀態,對抗性表明協調勞動關係的必要性,非對抗性表明協調勞動關係的可行性。

現實中,我們需要區分勞務關係和勞動法律關係,這是兩種不同的關係。一般如果是兼職或者學生去實習的話,則與單位建立的就是勞務關係了。很多時候在處理勞動方面糾紛之前,就需要先對勞動關係作出具體的認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