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怎麼扣個人稅所得稅

代通知金怎麼扣個人稅所得稅

一、代通知金怎麼扣個人稅所得稅?

代通知金屬於工資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超過1500元的3

2、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

二、代通知金得到情形有哪些?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離職當月如果有開發放代通知金的話,那麼當月個人所得稅的計徵數應該是按照基本工資加代通知金的最終所得來扣除的。但是代通知金的標準是結合着勞動者的平均工資來計發的,所以,不同的職工平時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數額也就不可能是一樣的,發放到我們手中的工資也都是扣除完個稅以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