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住院期間工資該如何算

僱主的工傷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用人單位出現工傷證明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還應當依法給予勞動者一定期限的待遇。工傷住院期間的工資是多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受傷的工人應停止工作以治療工傷,包括出院後住院和休息,這段時間稱爲停工工資期。工傷前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和福利維持不變的,由單位按月發放工資和福利。工傷停發工資的期限,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停留期限超過12個月的,由所在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經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薪期爲最終結論。保留工作的僱員的停職期間的“原工資”並沒有規定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大部分。

工傷住院期間工資該如何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勞動者,在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由單位按月支付。停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情節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經傷殘等級評定後,停止原治療的,按照本章有關規定給予傷殘。工傷職工停薪期滿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因工負傷不能自理的工人,在停薪期間,由需要照顧的單位代爲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