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強迫勞動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所謂用人單位,是指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的單位。
2、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
3、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國家勞動管理制度。
4、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