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你執業註冊的必要材料,請妥善保管。如有不慎丟失,請將以下材料交於當地人事局申請補發資格證書:1、填寫《證書補發登記表》(當地人事部門意見一欄必須蓋章)。2、提交本人遺失經過說明,並經單位覈實蓋章。3、當地公開發行報紙刊登遺失聲明(須提供刊登聲明的整張報紙)。4、提供公佈檔案及原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複印件。5、二寸免冠照片兩張。《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二條 醫師執業應當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未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