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係解除麼?

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係解除麼?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因自身經營原因解除勞動關係後,就應該停止繳納社保,並且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勞動者可以提出仲裁申請。這時要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各種證據資料,包括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等。那麼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係解除麼?下面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係解除麼?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停保手續,不能認定雙方勞動關係已經終止或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應具備相關證據,即解除通知或辭職報告,用人單位辦理停保,只是暫時停止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沒有明確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且並未出具相關終止或解除手續,雙方社會保險關係中斷不能代表勞動關係已經終止或解除。

1、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至終止前期間內,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出現時,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或雙方提出,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反之則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而社會保險處於停保狀態,並非法定終止或解除條件。

2、社會保險關係處於停保狀態,意味着社會保險關係的終止,而非勞動關係的終止或解除,二者存在區別,不能簡單認定。勞動者若認爲用人單位的停保行爲給自身造成了損失,應依法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若認定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充分。

二、如何證明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通常,我們想到的就是透過證明單位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來證明勞動關係的解除。但是很遺憾,現有的判例僅僅拿出這些證據,仲裁委是不會認定勞動關係解除 的。因而,除非有公司開出的《勞動關係解除通知書》或者是《離職證明》,否則勞動者主張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很難得到支援。

透過上文,小編簡單總結了勞動關係解除方面的知識,想必大家對社保暫停能證明勞動關係解除麼有了初步認識。的確,用人單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是要停止繳納社保,但是停繳社保並不代表勞動關係的終止。勞動者應該提交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這纔是有效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