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到期有沒有代通知金?

如果合同到期有沒有代通知金?

我們都知道在進入單位之前一般單位都會要求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合同一般都是會有期限,如果期限到了就會與你重新簽訂,那如果合同到期了員工沒有續簽的話,有沒有賠償金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如果合同到期有沒有代通知金?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如果合同到期有沒有代通知金?

合同到期如果不續簽的話,一般沒有代通知金,因爲合同上面有明確的合同到期時間。

但是如果沒到期單位提出解聘的話,那應該是前30天向勞動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話,那麼單位就必須向勞動者另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然後還有經濟補償金。

二、代通知金和不續簽的合同補償金可以一起要嗎?

不可以,兩者不是一回事。

代通知金是專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在勞動合同期內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雖然沒有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但是還是應該有一定的提前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1、“合同到期 直接走人”:合同到期的,勞動關係自然終止,你當然可以立即走人、不用提前30天書面通知。

2、如果你是在7月31日合同到期前提前辭職走人的: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到期後才能走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合同到期有沒有代通知金?合同到期的話是沒有代通知金的,一般代通知金是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也沒有通知你把你解僱的,就可以有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到期的日期是多久,以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