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下班後可以拒絕加班嗎

一、一般下班後可以拒絕加班嗎

一般下班後可以拒絕加班嗎

下班後可以拒絕進行加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爲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工作時間以外提供額外勞動。爲了確定員工是否屬於加班加點,一般會依照以下幾點進行判斷:(一)是否爲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二)是否爲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二、加班工資具體的計算

元旦節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元旦假期期間,如安排加班,應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元旦節後兩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的具體公式爲:

元旦節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300%。

元旦節後兩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200%。

三、勞動者如何維權

1.與用人單位協商

這種方法,是建立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直接對話、協商,最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消除爭議。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省時、省力、省錢,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係。缺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不在平等地位上平等協商,用人單位往往較爲強勢,如此協商,勞動者多數會吃虧。2.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方法的優點也是省時、省力、省錢,且與單位的感情不會有太大的破壞。但調解委員會,只有在較大的企業,甚到較大的國有企業中才設立,多數企業不設立調解委員會。

3.仲裁和訴訟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公開審理並做出裁決。訴訟,是指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決。仲裁的優點是,仲裁結果且有公正性,生效仲裁結果,具有強制執行力。缺點是,仲裁從立案到提交證據再到開庭審理、辯護,是一個較爲複雜的過程。

國家法定工作日進行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可以透過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調解、以及仲裁與訴訟來進行維權,具體的事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諮詢以及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