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是什麼?

一、深圳市龍華區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是什麼?

深圳市龍華區勞動仲裁受理範圍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1、 市仲裁委員會處理下列勞動爭議:

(一) 外國、港、澳、臺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駐穗機構與其聘用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 外國、港、澳、臺人士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 市屬用人單位與招用的非本市戶口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四) 市屬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

2、各區仲裁委員會處理本行政轄區內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工商登記地的行政區或縣級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本市城區內用人單位和職工工作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內的,由用人單位所在行政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如何進行舉證

爲了達到證明自己主張、否認對方主張的目的,當事人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舉證: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覈對的複印件、複製品,可能影響證據的證明力,甚至可能不被採信。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有其他證據佐證、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應該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可能不被採信。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於法律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如果證人不出庭佐證,可能影響該證人證言的證據效力,甚至不被採信。

在仲裁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當事人在申訴書、答辯書、陳述及其委託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予以確認。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沒有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仲裁員想充分說明並詢問後,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爲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的鑑定結論,應該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及具有合法鑑定資格的單位按照合法鑑定程序作出的。鑑定結論處於複議、複查、訴訟期間的,要待最終結論確定後,予以確認。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供證據,應當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對方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的證據,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完成。超過期限提交的,視其放棄了舉證的權利。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所發生的一些爭議大多數情況之下,都是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這實際上也就意味着各個地方的勞動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範圍也是固定的,所以在主體方面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