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實效是多久?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實效是多久?

申請勞動仲裁的實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年的時效期間還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在有的行業,尤其是建築業,拖欠工資問題比較突出,工人的勞動報酬很多到年底才結算;還有些勞動者爲了維持勞動關係,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對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爲不敢主張權利。如果都適用一年的仲裁期間,不利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的情況,則沒有維繫勞動關係這樣的顧慮,因此本條第四款作出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規定。

二、勞動仲裁時效中斷的計算

仲裁時效的計算。根據本條規定,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侵害,這是其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基礎。從這一時間點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符合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仲裁機構保護權利的法定期間的本意。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主觀上已瞭解自己權利被侵害事實的發生;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儘管主觀上不了解其權利已被侵害的事實,但根據他所處的環境,有理由認爲他已瞭解已被侵害的事實,他對侵害的不知情,出於對自己的權利未盡到必要的注意或將其作爲推延仲裁時效期間起算點的藉口的情況。

綜上所述,當勞動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的時候,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在45日內審理結束,如遇到案情複雜的情況,則可以申請延期,但延長的期限不能超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