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多長時間後出仲裁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從立案到結案是45天,特殊情況可由院長批准延長15天。因此一般開庭後沒有中止中斷情形的,45天就可以出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開庭多長時間後出仲裁書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