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職責和權限有哪些

監事會職責和權限有哪些

一、監事會職責和權限有哪些?

監事會職責和權限有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閱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監督董事、經理的行爲,保障公司利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覈對公司財務;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監事會決議有什麼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進階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爲,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三、監事會決議如何產生效果

監事會會議必須由有召集主持權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則,監事會會議不能召開;即使召開,其決議也不產生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透過。據此,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遵行兩個原則:一是“一人一票”原則,即每個監事享有一人表決權;二是多數透過原則,即監事會決議需經半數以上監事表決透過。

綜上,監事會對一個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適合設立監事會,如果公司人數較少是沒有必要設立的。在設立監事會時一定要注意選擇的監事人選是否合適,一般來說經理,董事是不能出任監事的,避免監守自盜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