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務合同如何寫

農民工勞務合同範文:

農民工勞務合同如何寫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