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嗎

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嗎

衆所周知,我們勞動合同都會訂立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這個期限到期的時候剛好是員工的哺乳期該怎麼辦呢?這時候還能解除勞動合同嗎?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解答“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嗎”的問題,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的哺乳期女職工,但以下幾種情況例外:

一、女職工違法違規,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三項就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但是可以依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佈)的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二、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

《勞動辦公廳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覆函》明確規定:“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合同規定的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可以辭退。”由此可見,女職工在懷孕後,用人單位並非絕對不能解除合同,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證明懷孕的女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醒用人單位注意的是:企業絕對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三、違反計劃生育,合同到期可以終止,無須順延勞動合同至哺乳期滿。

女職工生育派生出來的勞動保護權利,與其生育是否合法是有緊密聯繫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1990年勞動部辦公廳在《對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覆函》中進一步明確“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也不解除其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在處理有關女職工在“三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時,應全面理解、適用以上有關法規和檔案。

勞動部上述解答針對女職工特別加了一個定語“實行計劃生育的”,可見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是合同續延到哺乳期滿的條件。

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嗎?爲了維護女職員的利益,正常的情況下,國家規定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女職員違法違規,不符合公司的合同規定或者是違反計劃生育的,這些情況下,企業是可以在合同到期哺乳期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