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1、《企業年金辦法》正式施行。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透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規定,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職工參加企業年金,能增加一份養老積累,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2、2018年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3、根據國務院公佈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明確劃轉比例統一爲企業國有股權的10%。方案中要求,2017年先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進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和辦法的基礎上,2018年分批次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
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既可以緩解現行社保基金支付壓力,也能降低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負擔,保障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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