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關於補繳的費用,一般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爲標準,補繳20%,滿45歲的男性、滿30歲的女性農名,最高能補繳10年;而滿60歲的男性滿55歲的女性農民,則能夠補繳15年。
2018年養老保險新政策出臺,有大部分地區已經開始不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如果養老保險未繳滿15年的,應及早進行補繳,以免退休後因爲累積年限不夠導致不能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018年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