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養老保險補繳新政是什麼?

一、養老保險補繳新政是什麼?

2021養老保險補繳新政是什麼?

(1)、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

(2)、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執行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進行補繳。

(3)、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 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週歲,女未滿40週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二、社保的作用有哪些?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爲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

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第三是社保成爲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現實中,越是發達的地區,員工對於社保的重視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線城市,因爲和買房買車資格掛鉤,社保已經成爲找工作的重要標準。具體來說,這5個險種的作用如下:

(1)養老保險: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爲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爲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2)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透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願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羣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4)工傷保險: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5)生育保險: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在我們未累計繳納滿足夠的年限,我們爲了達到退休的年紀後能享受國家的相關養老政策,在滿足相關的條件下我們是可以到國家相關機構去進行要老保險補交的,補交的年限是按照我們的年紀多大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