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看病醫保怎麼報銷呢

社保卡異地報銷主要可透過以下方式辦理:
1、按當地醫保規定,到異地看病人員應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就醫結束後,憑相關票據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如果參保地與就醫地實現醫保聯網結算,需到異地的人員按當地醫保相關規定辦理異就醫手續後,即可到就醫地刷醫保卡就醫,直接結算醫療費用,不需本人墊付醫療費用後報銷,這種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內已實現,有的地方也實現跨省之間的聯網結算。
3、參保地與參保人要去的就醫地建立了醫保代報銷協作關係,這樣參保人只要按規定在參保地的醫保經辦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後,在就醫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只直接委託就醫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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