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辦理期限超過了

失業金辦理期限超過了
律師解析:《失業保險條例》中對申領期限有着這樣的規定:失業人員未在規定的60日之內辦理申領手續的,視爲放棄當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予以封存,並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時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予以合併計算,但領取失業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