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退休新政策

當外地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在上海退休領取養老金:
1、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週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週歲;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且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本市;
3、繳費年限含外地社保年限累計滿15年;
4、在上海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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