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房照房產抵押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屬於產權不明的房屋,產權不明的房屋不能抵押,所以無房產證房屋抵押無效。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禁止抵押的財產範圍】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爲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抵押,而無房產證的房屋屬於產權不明的財產,所以無產權證的房屋抵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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