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父子之間房產抵押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父子之間的房屋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抵押房屋是爲了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房屋抵押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二、哪些情形房屋抵押合同無效
1、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抵押合同無效;
2、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3、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4、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
5、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8、抵押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直接認定抵押無效
9、就劃撥土地上的房屋訂立抵押合同,只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而未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登記的,抵押無效
10、未經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抵押共有物的,抵押合同無效。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子之間抵押房屋,辦理抵押登記後,抵押行爲有效。
但有證據證明抵押房屋是爲了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房屋抵押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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