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補貼政策

高齡人津貼按照“低標準、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養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本市戶籍在當地實際居住15年經上、年滿70週歲以上、本人無政府或單位發放的生活養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滿60週歲,女不滿55週歲的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入贅女婿)均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的,可申請享受政府發放的高齡養老補貼。現市區高齡補貼標準爲每月60元。1996年決定進一步擴大高齡老人享受優撫待遇的範圍,從1996年起除了百歲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貼外,大連首次將90到99週歲的老年人也劃入長壽補貼範圍,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補貼。各地百歲老人補貼不同,最低爲100元,部分發達城市110元---200元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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