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天津市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天津市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現就在我市範圍內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溫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

二、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三、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高溫津貼日標準爲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溫津貼標準爲每日21元。同時,建立高溫津貼正常調整機制,實行高溫津貼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鉤辦法。

四、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

五、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六、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生產。

1、計算公式: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1.75天×12%;

2、發放標準:5265÷21.75天×12%=29元。

【備註】:

1、2016年度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265。

2、天津市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歷年天津高溫補貼標準】:

2017年:29元;

2016年:27.3元;

2015年:26元;

2014年:24元;

2013年:21元。

以上就是關於天津市高溫補貼政策的相關內容,根據天津市本地對高溫費的政策規定要求單位在天氣達到條件後必須及時對在露天或者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補貼,如果單位沒有發放的就會勞動部門處罰或者因此被勞動者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