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病屬於大病醫保

目前我國對“大病醫保”的“大病”範疇尚未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共明確了25種大病,包括: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什麼病屬於大病醫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