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重大疾病包括什麼病

具體疾病是:
一、嚴重傳染病;
二、反覆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精神疾病;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六、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經規範治療未見好轉;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十、嚴重臟器損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取保候審重大疾病包括什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