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哪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哪些
律師解析: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對社會保險實施社會監督。
其組成人員有:
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工會代表及專家等。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並不是每一級政府必須設立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條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諮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彙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發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中存在問題的,有權提出改正建議;
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爲,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