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什麼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或社會對社會保險實行行政性、事業性管理的職能機構。行政性管理,指透過立法確定社會保險資金的收繳和使用辦法,並對下級機構收繳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青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什麼機構?

事業性管理,指具體收繳和調劑使用社會保險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資金以及具體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經辦機構是提供社會保險服務的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參保人員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提供社會保險諮詢服務等工作。社會保險法對經辦機構的職責規定,主要體現在:

(一)提供社會保險服務。這些服務包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檔案管理、諮詢服務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社會保險主要包括:覈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用人單位工傷繳費費率、與定點服務機構簽訂協議等。如第五十八條規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繳納的數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費率。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相關管理。主要體現在:一是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與結算。二是編制基金預決算草案。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覈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覈彙總,財政部門審覈後,由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報本級政府審批。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國家爲了保障人民的社會保險,對社會保險進行行政性、事業性管理的一個機構。針對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當地的市民對自己的保險需要進行繳納或者是諮詢一些相關問題,即可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