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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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覈、確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區(縣)、街(鎮)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接到失業人員申請之日(即受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確認其是否應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審覈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座落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轉來的審覈表及備案花名冊; 2、失業人員檔案、養老保險手冊或對帳單; 3、失業人員的繳費記錄; 4、《就·失業證》; 5、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經濟補償或安置費的情況。 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自確認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