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公司沒買社保應該如何賠償?

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試用期公司沒買社保應該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樣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享受包括社會保險權在內的所有勞動權利,不能因爲勞動者的試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此外,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私下約定免繳社會保險,還是用人單位以商業保險取代社會保險,都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