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勞動合同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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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陽勞動合同樣板

富陽勞動合同範文一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杭州富陽貝斯特危*化學物品運輸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別:

企業性質: 私營 身份證號碼: 單位地址: 富陽市鹿山街道謝家溪村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於憲法 住址: 單位電話: 0571-63485966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

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部門)。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六天,休息一天。

2、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

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其它約定

二、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或

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爲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富陽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臨時工)

單位名稱: 姓名: 性別: 單位性質: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單位電話: 戶口所在地: 單位地址: 戶籍性質: 電話:

根據《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3個月,自2006年9月30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

1、每年年初與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私房出租戶房東簽訂《富春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做到不漏單位、不漏戶;

2、每月與轄區內的外來育齡婦女見面1次以上,做好外來育齡婦女的臺帳登記、變更工作,做到來登去銷、登記變更及時、正確,不漏人、不漏項;

3、每星期主動到外來育齡婦女住處上門1次,向其宣傳計劃生育的政策法規、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知識,發放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免費爲其提供避孕藥具,同時,做好當年生育及四項手術對象的隨訪工作;

4、每半年爲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免費提供1次以上的B超監測,發現有違法懷孕對象的,及時做好思想引導工作,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同時,與懷孕對象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取得聯繫,做好資訊通報工作;

5、每天進入全國流動人口資訊交換平臺網1次以上,做好新增對象的電腦錄入、資訊反饋工作;

6、與常住人口計生服務員共同做好外出育齡婦女的登記管理與跟蹤服務工作,確保無違法生育對象產生。

7、及時完成街道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布臵的其他工作任務及要求。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或依法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2、工資按雙方約定,實行月工資,底薪500元/月,按月發放。年終按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專項評估要求達標的,年薪補足10000元/年(含養老保險),同時,按實際管理的外來育齡婦女數每人2元予以獎勵。不達標的,不得獎。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富陽市職工養老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2、乙方的福利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五、工時制度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六、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工作職責和要求等,乙方應自覺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2、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獎勵或必要的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

七、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必須經雙方商定,簽訂變更協議。

3、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等有關規定執行。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按照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專項評估標準每年抽查乙方管理工作四次(每季一次),一次以上不達標的,來年不予續簽合同;年度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專項評估不達標的,來年不予續簽合同。

十、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富春街道勞管站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規、規章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成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街道組織科、計生科各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富陽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地點、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時制度。甲方確因生產需要加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調休。

二、甲方因生產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三、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工資按雙方約定,實行(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_________工資,_______元/月(件、時),其中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或依法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二、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_______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爲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至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除法定情況外;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如有約定,按其約定)

三、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有約定,按其約定)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或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已領取本合同一份(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