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訓(培訓)協議書

外訓(培訓)協議

外訓(培訓)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公平、平等、自願之原則,協議約定如下:

一、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應協商簽訂外訓協議,並約定乙方於甲方內的服務期限,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外訓費用包括兩部分:(一)培訓費用(¥: );(二)受訓期間的膳、宿、交通等費用(參照“出差管理規定”中出差補助標準);培訓費用由甲方預先支付。

三、乙方報銷外訓費用參照“外訓管理規定”第四款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報銷:

(一)外訓不合格的,不予報銷;

(二)訓練機構或公司已提供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銷交通費;

(三)訓練機構或公司已提供全部膳、宿時,不得報銷餐費、住宿費;

(四)訓練機構或公司已提供部分膳、宿時,已提供部分不得再行報銷。

(五)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管理規定及保密等事項的,不予報銷。

四、乙方外訓完畢,所用培訓教材應交於文化培訓中心,由文化培訓中心依照公司“圖書管理規定”統一編號、存檔。

五、乙方外訓所取得之證書,經人事科登記後由其本人負責保管。

六、乙方離職時,應當依照本協議及公司離職手續有關規定辦理。

七、未盡事宜,雙方參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簽名):

(蓋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