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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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

1、如果是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關係要根據什麼原因而定,如果屬於違反了公司合法的內部規定,則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如需要法律幫助,可來電諮詢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爲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爲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