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職業病解除勞動合同金計算

企業因職業病解除勞動合同金計算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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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職業病勞動合同怎樣賠償?

 如果勞動者發生職業病,而且在醫學觀察期間,或法定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映勞動行政部門解決,申請雙倍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公司解除職業病勞動合同怎樣賠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