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效力

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效力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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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退休人員從理論上說已經不具備勞動能力,因此也不能成爲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相關規定,“法院在處理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工爭議時,對合同的定性是勞務關係,”由此可以得出,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